守护碧水蓝天│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圆满落幕啦

Part1 前言
11月9日,由正荣公益基金会等机构支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福州大学法学院、阳光学院法律系、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共同主办,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承办的“立足生态责任,助力绿色发展——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建福州顺利举办。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已持续举办4届。前四届分别以“环境修复技术与生态共治对策”、 “环境社会治理与环境修复技术”、“‘一带一路’背景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研讨"、“聚焦生态责任 构建治理格局”为主题,通过研讨会切实推进与落地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华南环境法治促进行动网络”、“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等重要成果。

今年作为第五个年头,研讨会从全球环境治理的视角入手,探讨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大国环境治理责任时,如何从绿色司法、绿色金融、生态修复等路径去探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帮助企业绿色转型。社会-生态系统互相关联和影响。我国水利部门和社会组织“首次”科研合作的综合治水试验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在会上分享。

本届系列研讨会,希望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对话与探讨,梳理分析各主体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阻碍,分享成功案例,完善生态治理工作的落地实操环节,全维度推动生态责任到位、助力绿色发展。


Part2 大会现场
嘉宾致辞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吴凌,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环境法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出席大会并致辞。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吴凌致辞


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教授致辞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致辞


专家发言


《生态环境共治下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生态环境共治是指个人和公共或者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这个治理是多方参与的方式,是协商的方式。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要决定》提出的“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引,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共治的治理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博弈理论三大理论基础,以及生态环境共治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网络性、治理结构的共赢性四大特征。王教授提出:“我们应该通过树立共治理念、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互信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等方法与途径解决障碍,打造生态环境共治。”



《司法助力绿色发展》
祝昌霖
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庭长



 祝昌霖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打造绿色司法福建模式的7个机制:第一,全面树立观念性司法;第二,大力开展修复性司法;第三,积极开展公益性司法;第四,竭力开展品牌性司法;第五,着力开展联动性司法;第六,积极开展是示范司法,第七,全力开展便民性司法。

 祝教授认为:“生态共治实际上是全社会的事。绿色司法的使命追求一要坚持绿色导向,通过法的规则机制,通过审判案件注入绿色导向。二是重视绿色保护,凡是环境好的地方,用司法的措施来保护,凡是环境破坏的地方用司法的手段来惩治,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要推进绿色转型,在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情况下通过审判推进转型。四是注重绿色发展,包括有质量的绿色发展,机制、措施,司法机关都能进行所为。五是培育绿色品牌。六是强化绿色司法,绿色司法的先决要素是加强生态法官队伍建设,绿色化司法保障的完善与提升,对建设一支绿色、生态、无污染的高素质生态环境法官队伍提出了很高要求。”



《生态环境修复助力绿色发展》
刘明华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明华教授从工程的角度出发,以深入浅出的实际案例发表主题演讲,分别介绍了生态修复改善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现状以及生态技术展望。他指出,这几年国家生态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是许多环保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做出诸多努力的结果。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的生态修复市场规模将会超过万亿,表明这个过程中在环境修复一样可以创造效益,关键是如何做才能既保障民生,保住绿水青山,又能创造GDP。

 刘教授认为,人工浮岛是目前生态修复的趋势。生态修复不是一个技术能搞定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从化学、景观设计、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各行各业进行系统的交叉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从立法到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发展》
鄢德奎
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鄢德奎博士从环境税费和环境伦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引出罚款与税费的区别及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是否可以当成商品交易的问题,对碳排放规则手段在我国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鄢博士指出,碳排放的环境治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传统的环境规则命令控制手段或市场调节手段,而且需要我们来进行审慎,而非交予市场或政府。


专家研讨与提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环境法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明华,中国(福建)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庭长祝昌霖教授,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鄢德奎以及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主任、美国访问学者IVLP、环境督导师邓梦璇,七位专家学者与现场嘉宾围绕生态环境共治、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Part3 平行研讨会
当天下午同期举办“流域环境司法和流域生态修复” 研讨、 “绿色金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研讨。

“流域环境司法和流域生态修复”研讨会

“流域环境司法和流域生态修复”研讨会,其首次将“流域环境司法"与"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主题相融合,积极探讨流域环境司法如何助力流域治理保护,流域治理实践如何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精彩内容

来自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以《贵州环境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为题,以政府、企业、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司法合力协同治理环境的案例,为现场嘉宾分享了环境保护的优秀贵阳模式,他强调“法院也是我们多元共治的一个主体,法院也要参加这种环境社会治理模式的工作。”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是第一个专门审理环境案件的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其许多环境社会共治的开创性工作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昆山杜克大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学者张秀秀为我们带来了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承办思考,她呼吁律师除了扎实案件证据之外,还应想办法使未来的调解方案或者法官的判案能够把资金用在水环境治理当中,在环境公益诉讼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上,有更多的思考。

阳光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林燕梅以《流域司法中的生态损害赔偿》为题,以比较法的视角,分享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在恢复流域生态健康方面的工作,流域司法中的生态损害赔偿怎么样能够跟流域自身的健康相关联,以及流域如果受到损害之后,美国的个案如何开展生态修复规划工作,林教授都给予了我们精彩的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环境法学专家、自然之友顾问葛枫就《公益诉讼制度与流域司法的衔接》展开演讲,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常州“毒地”案,揭示了我国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葛老师指出,损害填补、损害预防以及威慑作用是环境司法的最终目标,环境公益诉讼最重要的是裁判要得以执行,如果案子的裁判没有得到执行,那生态保护的目标就落空了。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环境法律与事务部负责人邓佳瑜以《绿家园流域司法的探索与实践》为题,通过两个案例讲述了绿家园在遏制流域污染成因方面做出的努力,同时也提出了公益组织在开展流域保护工作时所存在的一些困惑,并呼吁专家和学者能够更加关注流域环境司法问题。

席间,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主持了来自环保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生态评估专家、生态监测专家、环境法学者、社会组织、在地环境守护者等多名嘉宾的提问与研讨,大家紧紧围绕围绕生态损害赔偿与鉴定、超标排污责任主体、环境污染损失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评价、流域生态修复的评估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研讨会后半程以流域生态修复为专题展开分享。永春县水利局局长郑双伟以《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探索实践》为题,讲述2011年至今,永春县用长达九年时间,在流域综合治理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分别从全面统筹、实施综合治理,生态优先、创新治水理念,融合发展、突出绿色崛起等三方面及相关实践案例进行介绍。在实践过程中,郑局长所在的永县水利局联合各部门之间的力量、多方资金融合汇力、“五全”和“六治”概念的全面提升,最终落实流域治理。创新的治水理念为永春乡村振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高级实验师、淡水生态学专家许友勤以《生物指标在流域生态修复评估中的意义》为题,为大家介绍底栖生物的定义及重要的流域健康指示作用。并以绿家园和永春县水利局在南星溪开展的生态修复评估为例,强调生态系统的修复不能仅从物理、化学的角度做出判断,水生生物也是一个重要指标。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水生态项目负责人鲁贝贝就《福建省小流域健康评估与公众参与》展开精彩演讲,以南星溪环境守护站讲述绿家园在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开展的重要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福州地区小流域底栖动物观察手册的开发和应用,在乡村与城市开展环保课堂,培育公民科学家。鲁贝贝提出生物的指标评价不仅仅是科研和决策的工具,也是公众参与流域生态健康评估的重要工具。




“绿色金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绿色金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通过科研机构、公众、金融机构、企业、环保社会组织,多方对话,从绿色金融、绿色经济发展等层面,就如何明确各方环境责任展开探讨;金融机构、企业代表、行业专家等各主体于研讨会上展开案例剖析与探索经验的分享。
精彩内容

来自兴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处的刘霞博士以《全球化逆潮背景下,银行如何与企业协同发展》为题展开演讲,她提出,银行需要与社会各主体协同发展,共同进步,从而更好地助力企业绿色转型,推动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的落地,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陈宇以《基于信息披露的企业环保动因厘析》为题进行分享,她提出,利用市场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保业务部副总林蕊女士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地及行业发展区势、风险控制》为主题进行分享,阐述了国家为什么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及如何通过构建共保体及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全流程,引导企业向善。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言,重视环境责任,具备环境保护意识,拥有良好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将是他们非常需要的优质客户。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法律顾问吴安心律师就《商业银行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展开演讲。他指出,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能够有效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五种具体情形,从司法的角度进行绿色倡导。

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下称绿行者)创始人邓梦璇主任进行题为《环境风险快速识别与控制》的分享,介绍了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通过自主研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平台”,实现了对福建、浙江、广东、山东、江苏、江西等六省40万+以上企业的环境风险快速识别与查询,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环境风险查询及预警信息。绿行者希望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在中国环境法制进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自身环境管理及应对能力,让每一笔贷款与投资利于环境正向发展。





多角度全方面推动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
2016年,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指出,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导向的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为世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升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版本”。

作为首个生态多元共治的平台,延续5届的“生态多元共治研讨会”在环境组织承担社会协作角色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推动意义。通过汇聚学术界、司法系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有识之士,响应“两山论”,持续多角度全方面推进的生态文明变革,势必将助力着福建生态文明的先行实验,也将为创造着世界生态文明的美好未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Part4 大会精彩剪影





致谢

感谢阳光环境公益法律诊所、福建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福建乡水守护等协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阿拉善SEE福建项目中心、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正荣公益基金会、绿家园环保公益基金会(筹)、一汽—大众新未来基金等支持单位对本届研讨会的大力支持!

感谢宏亮、雷丽娜、朱嘉怡、阮亘、郭伟楠、许星、李捷、吴洪伟、张凤彩、邢琳、章雪芬、秀姿、杨婕、王钰莹、黄雅琳、章彦雯、黄慧婷、朱枭杰等志愿者对本届研讨会的倾情付出!

感谢中国科学报、中国环境报、福州日报、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福建频道、网易福建、新浪新闻、福州新闻网、证券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本届研讨会的报道!

感谢以下参会嘉宾:王敏先生、黄建民先生、柴喜堂先生、边归国先生、刘赞荣先生、李榕光先生、刘启财先生、龚玉启先生、许榕生女士、邢宇宙先生、周秀贞女士、邱宏琼先生、王英姿女士、张均研女士、阮伟芳女士、高锦华先生、李积良先生、张德年先生、张群先生、颜华南先生、檀少雄先生、张顺周先生、刘栋松先生、毛军胜先生、钟丁达先生、陈少清女士、胡敏女士、陈海兵先生。

感谢以下参会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福建省湿地保护中心、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福州市林业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环境守护,需要凝聚社会共识,生态共治,需要明确主体责任,研讨会意在为各主体深入对话环境责任提供良好的平台。最后,再次感谢所有支持此次研讨会顺利开展的伙伴们,愿生态共治在未来更加完善,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越来越好!期待下次再会!
(以上单位、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来 源:绿 家 园